《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施行,將保安服務業推進了一個標準化、規范化的新時代?!侗0矄T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目前已經重新修訂為《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在行業專家的努力下,其編制客觀反映了當時保安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其規范的體例和表述滿足了后續開展職業培訓、鑒定和就業的需求,也具備了今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進行調整的可能,有力地推進了保安行業管理模式、職業培育與鑒定模式的改革。
由于近幾年,我國保安行業的國際化和專業化水平不斷發展,《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在實施中體現出與現狀不相適應之處。體現在:《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中對證書的適用范圍規定得過窄,導致證書實用性不強;現行《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中,較為注重思想政治素質和基本職業操作能力的培訓和認定,而在職業健康與安全意識、人際溝通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相較于國際安保職業標準,存在較大不足。
保安行業需要職業化,在保安行業職業化過程中目前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解決:首先是師資力量欠缺,能夠開設保安專業的學校較少,保安專業教師質量參差不齊,不能滿足當前對于保安職業化教育的需求;其次是培訓方式有待改進,一些傳統的培訓方法不能適應現代培訓的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進行如下改革:一是由行業協會與專業院校攜手,向人社部門申請保安培訓師的職業培訓證書,開展針對性的培訓,從根本上提升保安培訓機構的教育培訓水平。二是在國家新修訂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的培訓大綱和考試題庫過程中,可以借鑒澳大利亞、美國等發達國家職業教育培訓的先進經驗,順應職業教育規律,由行業協會主辦,專業院校承擔,行業專家參與,組成行業教育培訓指導委員會,共同開發各級各類保安員職業培訓標準、培訓大綱,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三是順應國家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規劃的要求,盡快建立與保安職業特點和職業要求相適應、相配套、相協調的教育培訓制度設計和模式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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